問題編號:[118911]
問題標題:風電進口部件退稅
問題內容:你好,我司為杭州一家風電制造企業(yè),09年7月至09年12月進口一批風電用控制器模塊,我司已收到財政部關稅司下發(fā)的“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(yè)免稅通知單”根據通知要求,我司應到當地海關辦理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進口原材料、零部件免稅手續(xù),但我們在進口的時候已經將關稅上繳海關,請問已繳納的稅款如何辦理退稅手續(xù),海關總署是否出臺具體操作方法。謝謝!
問題分類:[減免稅] 投送單位:杭州海關
答:你好!根據署稅發(fā)[2010]108號文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經認定企業(yè)在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所征收的稅款,憑主管海關海關出具的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》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(xù)。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已抵扣的,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不予退還,只退還關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