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47599]
問題標題:關于產品出具授權書的相關事宜
問題內容: 你好,我司是生產松下的音響產品(有授權),其中產品需使用到料件:遙控器,由于該料件印有“Panasonic”的LOGO,且由于該供應商(A公司)只負責生產,銷售及經營單位由另一家公司(B公司)負責,現該供應商要求我們需提供“由松下(Panasonic)公司授權給A公司生產搖控器,并由B公司銷售”的產品授權書,請問在海關知識產權管理要求中,是要求這樣做嗎? 客戶(松下)有給我司生產并出口其產品的授權書,是否由將該授權書+我司出具的授權A公司生產,B公司銷售的證明,也同樣可以呢?
問題分類:[企業(yè)備案] 投送單位:北京海關
答:您好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72號)規(guī)定:“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、出口貨物的發(fā)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(guī)定,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,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?!敝劣谕馍淌欠癯鍪巯嚓P產品的問題,屬于企業(yè)間的商業(yè)行為,不屬海關業(yè)務范疇,請依外貿合同協調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