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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海關:液態(tài)二氧化碳進口[188355]
問題編號:[188355]
問題標題:液態(tài)二氧化碳進口
問題內容:進口用鋼瓶裝的液態(tài)二氧化碳該如何申報?是否需要將二氧化碳和鋼瓶分開申報?
問題分類:[其它] 投送單位:北京海關
答:您好,根據(jù)歸類規(guī)則五:(一)制成特殊形狀,適用于盛裝某一或某套物品并適合長期使用的照相機套、樂器盒、槍套、繪圖儀器盒、項鏈盒及類似容器,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報驗,并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,應與所裝物品一并歸類。但本款不適用于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。(二)除規(guī)則五(一)規(guī)定的以外,與所裝貨品同時報驗的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,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,應與所裝貨品一并歸類。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不受本款限制。您所述的二氧化碳及鋼瓶應分開申報。